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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
請問要簽證過期被遣返,要如何向航空公司要求賠償?

發問:

我弟媳是泰國人,在18日回國時,竟然被航警局要求遣返,因為她的visa過期了,而長榮航空竟然讓她上了飛機,還要求我們要負機票款,否則她會被限制入境,可是警察有跟我說,這是航空公司的錯,所以他們還要被罰款,旅行社也是這樣子跟我說,可是我機票也付了,可以再向他們要求賠償嗎?請知道的人教我一下吧!!感激不盡^^

最佳解答:

說實在的,我也覺得您可能要不到這筆錢..... 大部份的旅客,都會覺得航空公司有義務幫旅客檢查護照、簽證是否到期..但是,其實,他們拿著旅客的護照翻來翻去,只是為了保護自己. 保護自己不要因為旅客被遣返,致使自己遭公司責罰、致使公司遭境管局開罰單.... 的確,您弟媳的簽證過期,長榮劃位人員沒注意,還讓她上飛機. 因而被遣返,是長榮的錯...但長榮是錯在"不小心","沒注意". 說句比較不重聽的話,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無效,自己都不知道,還要怪罪航空公司,真的有點不合理..何況,航空公司除了被開2~10萬不等的罰金,還會被"記點".我想長榮的損失...還比較大... 旅行社跟你說是航空公司的錯,是因為這樣您才不會怪他們售票沒查驗旅客身分證證明文件. 長榮要求您弟媳自行購買機票回泰國,也是因為"旅客不得無票搭機"的規定,因為一定要有票,在飛機上的保險才成立.否則,萬一有"班機異常",就真的求償無門了.. 至於第一位回答的大大跟您說的,境管局的規定...我問了境管局的值班人員.他說,會這樣規定,是因為:"境管局並不管旅客怎麼回出發地,境管局只管要求航空公司,在最短的期間內,將無法入境旅客,用最近的一個航班,送回出發地.因此才會寫說"由航空公司負責機票等相關費用..." 也就是說,如果旅客真的完全沒有錢,又不能入境,航空公司就得掏腰包,讓旅客回出發地.... 雖然說到現在,都是對您比較不利....但,如果您真的覺得無法接受,那,我建議您找"消保官",他會為您解釋的更清楚.如果有機會"上訴",他們也比較有"POWER"幫到您. 小弟淺見,供您參考~ 2007-01-31 10:56:29 補充: 境管局網址: 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aspcode/Show_Law.asp?DocumentID=2762

其他解答:

恕我個人所言 我覺得,弟媳個人的VISA是否過期,其實不止是泰國站BR地勤有錯,其實版主弟媳個人也應負責。 因為自己的VISA是否過期,應該是自己就應該注意的事情呀~ 而不是推委予航空公司即可 每件遣返的案子,其實航空公司均會被航站罰款如上述的20000~100000不等的罰款。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... 您向航空公司要求所以多出部份的賠償的話,是比較不合理的|||||根據台灣入出國移民法第四十條規定:前條機、船長或運輸業者,對無護照、航員證或船員服務手冊及因故被他國遣返、拒絕入國或偷渡等不法事項之機、船員、 ... 除第一款情形外,運輸業者並應負擔相關費用。 因此長榮航空載運了拒絕入國(入台簽證過期)的泰國人士入境,長榮航空依法要負擔遣返機票費用。而且還要被罰款新台幣20,000~100,000元。移民署是否令弟媳准予入境是國家的行政處分,與是否自負遣返機票費用無關。如果你們已經付掉,可以引據上述法條,請長榮償還,或透過「一週刊」、「消費者雜誌」、「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」代為申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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